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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微信管理规定

2019-05-15 11:33

来源:本站

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

微信公众号暂行管理规定


第一章总则


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,加强宣传和交流,根据国家对互联网及信息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会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第二条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名称“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”微信账号为“BJCHF2003”,以下简称“官微”。

第三条官微信息发布必须遵循“以人为本、服务为主、导向正确、遵纪守法”的原则,并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。

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分工


第四条官微由基金会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内容审批和总体管理。信息部门负责具体运维工作。各部门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统筹监督和管理,发布内容需要申请、报批、备案,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信息部门进行发布。发布申请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。

第三章信息发布


第五条官微属于对外传播媒体,发布的信息及相关活动应确保公益性,严禁未经许可的任何商业赞助和推广,禁止侵犯受助人隐私(肖像权),禁止侵犯他人权利。

第六条发布申请人和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、科学性、准确性负责,做好舆情监测与负面舆情应对工作。

第七条官微是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微信信息发布的主体,支持公众积极转发。各部门可申请发布健康科普、扶助指导、救助事例等传播正能量的信息。支持原创,慎重转发非原创信息。

第四章安全管理


第八条为确保官微安全平稳运行,依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基金会工作实际要求,不得利用官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漏国家机密、损害基金会利益等非法活动;不得制作、发布、复制和传播危害社会治安、扰乱基金会秩序的不良信息;不得传播暴力、迷信、色情等内容;不得向他人发放恶意的、污辱性的、挑衅性的信息;不得与非法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建立超级链接或互动。

第九条任何以“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”名义开通的非官微账号,基金会保留向微信公众平台、上级监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投诉的权利。


第五章附则


第十条本管理规定由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秘书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,将适时予以修订。

 



二〇一九年五月制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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